刘某驾车拜访朋友,因无合适停车位,只能将车停于一个上坡路段。因停车时未能拉紧制动,汽车发生后滑,直接撞伤在后备箱拿拜访礼物的刘某,刘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可以获得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对象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而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之上,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涉案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以及“车上人员”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身份,只能以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条件下是否身处车内(外)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外即为“第三者”进行判断。
当对“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存在争议时,应从交强险的性质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公平理念为依据,依法作出认定。本案是一起单方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节点之前刘某是“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即损害结果发生时)已经置于车外,因此,刘某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理应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