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行为无效,法院不予立案合法吗?】
时间:2021-11-30点击率:826地点:


某公司2014年因环保不达标被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2016年欲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法院为什么不予立案?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程序从新、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针对新行政诉讼法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实体问题应当遵循新行政诉讼法之前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予以受理,属于行政诉讼的实体问题。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新行政诉讼法作出的新规定,在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前,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5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第二、在存在以下情形时,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当事人可已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1)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3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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