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给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搬进养老院】
时间:2021-11-09点击率:912地点:


也迪律师解答

老人陆某与孙女约定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赠与孙女李某并约定由李某提供一套小户安置房屋给老人无条件居住,并承担赡养义务。

拆迁所得全部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仅提供了一套小户安置房供老人居住,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甚至因老人将房屋出租用房租贴补养老院费用就将租客告上法庭,老人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老人将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赠与孙女,并约定由孙女承担赡养义务的,该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孙女应当赡养老人。

但实际上孙女并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法院也支持了老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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