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一与唐二系同胞亲兄弟,两人相差18岁。在唐二5岁那年,父、母亲因车祸去世,唐二便一直跟随唐一生活,直至年满18周岁。今唐一已65岁,已离异,儿子已成年并工作稳定,请问唐一还能要求唐二支付生活扶养费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本案中,唐二跟随唐一生活至成年即便确为事实,也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并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简而言之,就是依法应该尽到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这种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本案中,唐一儿子已成年且收入稳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系唐一儿子的法定义务,唐一事实上不存在无生活来源的情形,因此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