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个公司的债权人,现公司正在破产清算中。但是该公司实际有大量债权,一直未主动要求返还,是不是诉讼时效过了以后,就没办法要回了?
【也迪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简单来说,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司若存在债权,但是在债权到期后的三年时间里,无理由且从不要求公司债务人返还的,只要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诉讼时效才经过的,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此,若您的债务人是满足上述条件的,债权是完全有可能被追回的,追回后的财产,将被纳入到公司的财产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