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弟弟因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逮捕,请问还有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中,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形为:(1)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您弟弟的案件是属于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要求,经检察机关批准审查后决定逮捕的情形。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目的是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专项活动选择了三类重点案件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经济犯罪、与职务行为相关犯罪等)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办羁押案件。因此,建议您尝试提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申请,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将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