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公告送达可能违法?】
时间:2021-08-25点击率:700地点:


您好,上周我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才得知我被起诉了,但是没人通知我去参加诉讼。联系法院后告知我采取的是公告送达的方式,请问这样合法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诉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第二、若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可知,法院应当首先要求原告补充提供信息材料,而不能直接作出公告送达的决定。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168号裁定书中明确:在案件审理中,送达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人民法院在处理送达问题时需注意在保护诉权与司法效率的价值之间做好平衡。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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