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男童遭集体裸拍?】
时间:2021-08-11点击率:983地点:

也迪律师解答

网友翻出来的这件事是几年前的事件,但就报道情况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是老师和幼儿园道歉了事。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而并不将猥亵儿童的行为限定为接触被害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

就这次事件来说,报道中描述的情况不仅是这名老师将男童集中起来拍摄裸体照片,还将该裸体照片发到网络上,我认为属于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

201310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尽快介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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