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主要为以下几种。第一:《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尽了主要的照顾、付出较多,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第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四:离婚时,经济特别困难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帮助。第五:婚姻关系中的女方,在离婚时可主张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一方的利益,可能会多分得一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