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在与张某恋爱期间怀孕,后两人分手,请问生下来的孩子应该怎么落户?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可知,对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来确定征收。
第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