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入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里,谁担责?】
时间:2021-07-28点击率:936地点:

我家孩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有一个路中间的下水道的窨井盖子没有了,孩子没有看到掉下去了,造成了多处受伤,产生了几万元医疗费,这个损失应该找谁承担?
【也迪律师解答】类似事件时常见诸新闻媒体报端。日常生活中,在类似事件发生后,家长们通常会选择沉默而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很多家长在事故发生后尚未意识到还有监护人之外的第三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之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在人身损害发生后,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被推定为具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例如,如果窨井盖丢失的,有关管理人员已经作出警示标志,并且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如果仅仅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要承担责任。故此,当事故发生后,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如果具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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