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是有一定难度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以及全国各地方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无法申请质量鉴定。1、这种情况就是提问中的情形,即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将工程交给原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施工,导致已完工程无法鉴定的。这种情况下,视为原工程的质量已经合格,此时通常由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2、在诉讼前,当事人已经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作出鉴定结论的。3、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5、移交的工程现状已遭到破坏,鉴定的条件已不存在,无法再进行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