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还能要抚养费吗?
时间:2021-06-30点击率:1329地点:

我和我老公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我发现我没有经济能力独自抚养孩子了,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前夫承担抚养费吗?

【也迪律师解答】

类似咨询在日常办案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情形。基于种种原因,在离婚时,一方可能以放弃抚养费作为条件以达到争取抚养权的目的。但是,在取得抚养权后,随着孩子逐渐成长,物价水平的逐年攀升,或者取得抚养权一方的经济实力的逐年减弱,致使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已经无力独自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此时,很多人会提出,自己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明确放弃了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协议已经生效了,此时自己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这种想法是存在误区的!

第一: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而非取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权利,因此,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孩子,而非父母任意一方。

第二:抚养子女是有抚养能力父母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离婚协议等方式免除的。即便签订了《离婚协议》,也不妨碍在必要时向父母主张抚养费。

第三:《离婚协议》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协议约定,该约定并不能处分作为第三人,也就是子女的实际利益。

综上所述,即便协议中约定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子女仍然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要求给付抚养费的主张。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主要衡量的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健康成长,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并非判决类似案件的唯一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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