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原来公民、法人等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往往需要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各种特定的证明材料,才能办理,这往往会给老百姓带来很多麻烦,而实施告知承诺制后,除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之外,对于部分事项,行政机关不再索要相关证明,而是以书面形式将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直接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