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发布“渣男”部分消息属实,构成名誉侵权吗?
时间:2021-04-27点击率:1338地点:


【网友提问】

我和我女朋友分手后,女朋友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博等各大社交媒体上发布文章,指称我出轨,构成名誉侵权吗?

【律师解答】

目前,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事件频发,发布主体发布的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侮辱性质的文章内容部分属实,部分系捏造,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发布文章的人应当举证证明发布的事实是真实的,如果系虚假事实,且该内容传播范围大、持续时间长,造成他人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则构成名誉侵权。

如果反映的事实基本属实,但是发布的内容中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性质的语言,严重侵犯他人名誉的,构成名誉侵权。

【律师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在网络上发文时,应当保证所发内容是真实的,有证据做支撑的,并且保证不存在侮辱、诽谤性字眼,否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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