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派出所的调解书签字了,可以反悔吗?可以找法院起诉对方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的,该调解协议成立并且生效,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此时,一方无权反悔。
【律师提醒】
如果一方不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另一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如果经司法确认协议有效,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