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内容由谁确定?
时间:2021-02-22点击率:6373地点:
【网友提问】
鉴定内容由谁确定?由鉴定机关确定还是由法院确定?
【也迪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以鉴代审”的情况大量发生,其实这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由此可见,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了,为避免“以鉴代审”的问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应当由法院依职权确定,不可交由鉴定机构自行确定。
【也迪律师提醒】
委托鉴定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的确定应当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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