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司法实务中,有以下几种情形时,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此种情况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租赁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3、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承租的房屋被查封、没收导致房屋不能继续使用,致使租赁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但是,如果房屋被查封后不影响承租人继续使用的,不能行使任意解除权。
5、租赁房屋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承租人援引不定期租赁条款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承租人解除权的行使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出租人,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也就是要给承租人搬离房屋一定的合理期限,这个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左右,方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