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在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但是我觉得那个协议签的特别不公平,我当时脑子一热就把房子都给她了,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相较于一般的民事协议,是有巨大差别的。因为,签署离婚协议时,并非仅仅衡量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而是夹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子女抚养问题等等。我们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仅仅从一份合同的角度来审视,是显失公平的。但是,这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平等协商的结果。
除此之外,离婚协议书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看似不公平的合同,获得较大利益的一方其实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让渡了自己的部分利益。当离婚后,积极离婚或者说有过错的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已经取得了既得利益。故此,法律不会在无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赋予已经取得既得利益的一方任意解除离婚协议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订立了离婚协议的双方,一方如果反悔,只能在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自协议离婚之日起算一年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只能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提起,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