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合同的相对性可以被突破
时间:2020-12-07点击率:6492地点:

【网友提问】

某文化公司组织优秀员工张某、王某、刘某等二十人前往三亚旅游,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期间,旅行社安排的大巴发生交通事故,多人受伤,但是该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职务犯罪被抓,员工是不是就不能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了?


【律师解答】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可知,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即使是公司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在公司怠于行使合同权利时,员工也可以直接起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员工也可以考虑以侵害健康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员工需要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具体包括:旅行社有侵害行为、旅行社有过错、自身的受伤情况、受伤与旅行社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但是不能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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