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倒手出借“赚”高额利差违法
时间:2020-12-01点击率:6436地点:

【网友提问】

银行贷款倒手出借“赚”高额利差违法


【律师解答】

从银行信贷借来的钱不能随意处分、使用,其用途是受限的,超越其限制使用贷款,不仅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归还贷款,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

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故此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当然属于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当然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

转贷利率与原贷款利率一致时,并不意味着没有违法所得,若约定了高额的手续费等,其实是变相利息,依然可能被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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