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交了首付,但是后来贷款办不下来了,能不能解除合同,退定金?
实务中,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众多。审理类似纠纷时,通常会首先审核合同中的约定。对贷款不能获得批准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需要审核谁的原因造成的:
第一:如果系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银行不批贷款的。例如,开发商不具备销售房屋的条件或者销售的房屋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利息。
第二:如果系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银行不批贷款的。例如购房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购房者信用不好造成的,此时,购房者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购房者不能要求退还款项。
第三:如果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银行不批贷款的。例如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购房者如果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过错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定金。
根据上述分析明显可以看出,未顺利办理贷款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在实务中,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在合同中通常会有如下约定:“买方未办妥按揭贷款的不影响剩余购房款的支付义务。”所以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核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内容,如有可能,约定一些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