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不可取
所谓跳单,是指委托人已与中介签署了协议,中介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委托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合同的行为。
可能大部分人都认为跳单是道德问题,但其实并不是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用通俗的话来讲,您找了中介为您提供了中介服务后,如果您跳单,直接绕过中介与对方进行交易的,中介发现后有权要求您支付中介费,如果您不支付,中介有权向法院起诉,并且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中介的诉求。
可能有些委托人嫌中介费用过高,但费用过高的问题其实可以在订立委托合同之前就直接提出来,协商解决,但在订立合同后,合法的合同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此时再直接拒绝履行的,则可能构成违约。